北京专业离婚律师为您提供:北京离婚律师免费咨询北京涉外离婚律师北京离婚咨询北京专打离婚的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欢迎您来电咨询!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全国统一服务电话:010-85199902
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13911276385
离婚,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2年?-北京专业离婚律师_北京婚姻律师_北京涉外离婚律师_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_北京离婚律师免费咨询
首页 > 律师答疑 > 离婚,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2年?
 
【特别说明】
本律师团队发布的案例,均为真实案例,鉴于案件及当事人隐私之考虑,对案件及当事人隐私情形已做相关技术处理,案例所涉及的当事人名字和单位名称均为化名,无辨识度,仅对案例专业法律问题进行呈现。
 
离婚,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2年?
发表时间:2022-07-24
 
 

离婚,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2年?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但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在实践中,单纯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双方各执一词,可能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从而不能适用“双方分居两年以上准予离婚”的规则。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受到经济条件限制,大多数的夫妻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法院对此分居主张一般不予采信。


二、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不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属于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应当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或其他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三、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zui好是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zui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文书”等,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以便准确计算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书信、电子邮件等;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共同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属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四、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



分居(别居)满2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未经过法定离婚程序,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此时如果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的,即构成重婚罪。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离婚诉讼欲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除了搜集分居满两年的证据之外,还要注意搜集夫妻双方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后一种证明往往较难。因为法律规定适用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判决离婚时,法院应查明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造成的,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此规定的原因在于:工作、学习及住房的客观困难等原因导致夫妻分居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夫妻感情的破裂,如果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仅强调分居的客观事实,而不审查夫妻分居的主观因素,则有违立法的初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zui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返回上一页
【版权声明】
本律师团队发布和推送的案例及文章,部分来源于本律师团队,部分来源于国际互联网,仅供相互交流学习、相互借鉴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案例及文章发布和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供稿来源标注错误或因疏忽造成漏注,请联系本律师团队,本律师团队经核实之后将予以删除或作其他妥善处理。
 
 
友情链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帮助客户实现利益最大化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徐艳妮律师团队
 
执业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1101200711763137

办公手机: 13911276358
办公手机: 13911271820
办公手机: 13911276035
办公手机: 13911279025
办公邮箱: beijingyingkelawyer@163.com
探索
关于我们
律师团队
业务领域
成功案例
律师答疑
联系我们
探索
北京总部
国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至25层。
海淀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D座18层。
邮政编码:100020
办公电话:010-85199902
©2022 版权所有:北京离婚律师网    备案号:津ICP备2022004203号
主要提供:北京专业离婚律师,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专打离婚的律师,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北京离婚专业律师事务所,北京离婚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咨询,北京婚姻继承律师,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北京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北京离婚律师免费咨询,北京涉外离婚律师等服务
友情链接: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卡博菲桥架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图腾机柜  尼龙肠衣  电动执行器  天津钢琴  天津保安公司  微流控 
 
免费咨询热线
13911276358
办公室电话
010-85199902
添加律师微信
浏览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