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离婚律师为您提供:北京离婚律师免费咨询北京涉外离婚律师北京离婚咨询北京专打离婚的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欢迎您来电咨询!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全国统一服务电话:010-85199902
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13911276385
拥有四套房产,男子离婚后每个月却只支付600元抚养费。二审改判!-北京专业离婚律师_北京婚姻律师_北京涉外离婚律师_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_北京离婚律师免费咨询
首页 > 以案说法 > 拥有四套房产,男子离婚后每个月却只支付600元抚养费。二审改判!
 
【特别说明】
本律师团队发布的案例,均为真实案例,鉴于案件及当事人隐私之考虑,对案件及当事人隐私情形已做相关技术处理,案例所涉及的当事人名字和单位名称均为化名,无辨识度,仅对案例专业法律问题进行呈现。
 
拥有四套房产,男子离婚后每个月却只支付600元抚养费。二审改判!
发表时间:2022-11-30
 
 

拥有四套房产,男子离婚后每个月却只支付600元抚养费。二审改判!


[案例详情]



在上海坐拥四套房产,却被一审法院认为是“无业无收入人员”,每月仅需支付600元抚养费,面对这样一个“躺平”不工作的前夫该怎么办?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二审认为未成年人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改判前夫每月向孩子支付2000元抚养费,曾年薪50万元,与父母共有四套房产,男子起诉离婚提了一个要求。


2014年,张某(男方)奚某(女方)婚后生育一女,取名张涵(化名)。张某年薪50万元,但自2016年8月至一审审理时处于失业状态。


经查,张某在上海与其父母共同共有四套住房,其中两套为自用,剩余两套用于出租。


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张涵随自己共同生活,奚某支付每月1500元抚养费。


一审法院对张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准许。


由于张涵年龄尚小,根据其现在随奚某共同生活、双方现在实际收入情况等事实,考虑生活的便利、对生活环境的适应等因素,一审法院确定张涵随奚某共同生活,并根据张某目前无工作及收入情况,酌定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奚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改判:张某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


上海一中院审理认为,张某作为一名负有抚养未成年人法定职责的父亲,正值壮年,同时又毕业于国内名牌高校,亦有相当长时间的工作经历,在其失业前有良好的工作和丰厚的薪水;


现在亦未丧失劳动能力,应当也能够通过自身努力,找寻一份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工作,以自己的劳动所得履行抚养女儿的义务。


另外,张某名下有四套房屋,且其中两套用于出租,故认为张某有一定经济能力支付女儿张涵的抚养费。


张涵作为已经就读幼儿园的儿童,其实际生活所需日益增长。一审法院基于张某失业确定抚养费为每月600元属于较低水平,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正常需要不相适应。


据此,上海一中院改判张某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


法院:未成年人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这些因素确定


上海一中院表示,未成年人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父母的负担能力,是指父母自己收入范围内支付抚养费的承受能力。对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对于“月总收入”应当作相对宽泛的解释,不仅包括工资性收入如工资、加班费、奖金等,还应涵盖投资性收入如房屋租金、股票分红、理财产品收益等。在没有固定工作但拥有其他资产收益时,仍应支付与其资产收益相适应的抚养费。







返回上一页
【版权声明】
本律师团队发布和推送的案例及文章,部分来源于本律师团队,部分来源于国际互联网,仅供相互交流学习、相互借鉴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案例及文章发布和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供稿来源标注错误或因疏忽造成漏注,请联系本律师团队,本律师团队经核实之后将予以删除或作其他妥善处理。
 
 
友情链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帮助客户实现利益最大化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徐艳妮律师团队
 
执业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1101200711763137

办公手机: 13911276358
办公手机: 13911271820
办公手机: 13911276035
办公手机: 13911279025
办公邮箱: beijingyingkelawyer@163.com
探索
关于我们
律师团队
业务领域
成功案例
律师答疑
联系我们
探索
北京总部
国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至25层。
海淀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D座18层。
邮政编码:100020
办公电话:010-85199902
©2022 版权所有:北京离婚律师网    备案号:津ICP备2022004203号
主要提供:北京专业离婚律师,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专打离婚的律师,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北京离婚专业律师事务所,北京离婚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咨询,北京婚姻继承律师,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北京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北京离婚律师免费咨询,北京涉外离婚律师等服务
友情链接: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卡博菲桥架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图腾机柜  尼龙肠衣  电动执行器  天津钢琴  天津保安公司  微流控 
 
免费咨询热线
13911276358
办公室电话
010-85199902
添加律师微信
浏览手机网站